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各地可结合当地租金水平,按不高于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确定提取限额,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