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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
非住房消费类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